事件回顾,甄先生在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一家商店内,花了2万余元,购买了9瓶茅台酒,结果发现竟然全是假酒。事后,甄先生选择起诉商家,要求退还货款的同时,按购货款10倍进行赔偿。
南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涉事商家退还货款,但驳回了甄先生10倍赔偿的诉求,理由是:无证据证明涉案茅台酒质量不合格。甄先生进行了上诉。
如今,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定,裁定撤销原判决并发回重审,对此甄先生表示,他要维权到底。
壹
单价2688元买了9瓶茅台系假酒
甄先生购置一些东西,用于赠送朋友以及聚餐等。“选择了一家比较有名的特产店购买,价格比其他地方稍微便宜一点。记得三瓶茅台酒一共花了8064元,也开了小票。”
甄先生买完三瓶茅台酒后并未打开,隔了几天后,他又再次购买了6瓶茅台,共计16128元,第二次买酒时,他要求商家在小票上盖章。
起诉前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作出处罚。
在两份由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辨认(鉴定)表中,记者发现,明确写有:非我公司生产,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。
而在南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,认定投诉举报人甄先生的投诉基本属实,要求涉事商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,没收涉嫌侵权的9瓶53度飞天茅台酒,同时对商家处罚款30000元。
贰
商家质疑原告为职业打假人
一审判决文书中,被告方对于原告甄先生先后购买的9瓶茅台酒以及涉事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予以认可。
该被告方认为,向原告甄先生所售茅台酒系帮朋友寄卖,未在寄卖行为中获利。同时,原告不是真正的消费者,其以谋利目的知假买假,系职业打假人,且原告购酒后未饮用,被告方所售茅台酒未对原告造成身体上的伤害,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被告方所售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,可由商标权人另案主张权利;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并不必然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,原告未举证证明所售茅台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对原告主张的十倍赔偿款不应得到支持。
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说法,甄先生向记者表示,“这是被告想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,在被告的眼里只要买到假货想要维权的就是职业打假人,不维权的就是消费者。”
叁
一审:驳回10倍赔偿诉求
二审: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
甄先生决定起诉,根据买酒小票等,他将章上显示的商贸部和实际购买茅台酒的商贸部一同告上了法庭,退购货款并以购货款的10倍予以赔偿。
“在开庭前,南部县市场监管局对商家进行了处罚,罚了3万元,9瓶茅台酒没收。不仅如此,起诉后,对方要求对茅台酒进行了二次鉴定,鉴定结果同样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。”
“之前,南部县人民法院就作出了判决,认定我买的酒是假冒注册商标产品,退还购货款2.4万余元,但对于赔偿10赔的诉求予以驳回,理由是无证据证明案涉茅台酒质量不合格。”甄先生说,在一审法院判决后,对于判决结果他产生了质疑也感到不公平,于是他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
经过一番时间等待后,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结果为: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,撤销原判决,发回南部县人民法院重审。
一审法院认为,甄先生仅举证证明案涉茅台酒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,产品标签与产品本身不符,但无证据证明案涉茅台酒质量不合格或存在食品安全风险,故对甄先生要求商家承担10倍赔偿的责任诉求不予支持。
目前,该案正在走程序,至于何时重审还尚不明确,甄先生表示希望可以得到一个公平、公正的判决。目前,该案重审时间尚未确定。
来源:酒业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