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2日,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洋河股份”)新增裁判文书,洋河股份为被告身份,案由系追索劳动报酬纠纷,案号为(2020)苏1302民初8893号,案件金额3.5万元。
据悉,洋河股份有裁判文书记录224条,案件总金额为213.66万元,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46.2%,涉案案由为其他行政行为的案件最多。洋河股份有行政处罚记录1条,罚款总金额为50万元。
洋河股份于2002年12月27日成立,法定代表人为张联东,注册资本为15.07亿元。经营范围主要为酒类的生产、销售,预包装食品的批发与零售等。公司主要由江苏洋河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4.16%,江苏蓝色同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9.55%,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.67%。